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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7.焦某根据冀某的指定,向凯达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出租

广西三支一扶考试网 | 2022-11-3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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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题】7.焦某根据冀某的指定,向凯达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冀某使用,由凯达公司直接支付给冀某,冀某在该设备装完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冀某可以向凯达公司主张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B.焦某对冀某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设备是由冀某选定的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凯达公司只对焦某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冀某仍应向焦某支付约定的租金

  【答案】A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本条明确了出卖人交货义务的履行对象为买卖标的物的承租人,并赋予承租人以买受人的相关权利,如接收租赁物、向出卖人主张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和迟延履行责任等。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故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ABD项。

  【拓展】C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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