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隆安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许可结果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及《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1〕51号)有关规定,经隆安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对18名申请人现场确认提交的体检表等材料综合审查,各位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他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条件,现决定给予陆翠蓉等18名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隆安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公布隆安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许可结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MD5:2a771f2993e7a396b515ae17786179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