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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南宁马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马山县人民政府 | 2021-07-3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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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马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职校、特教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4号)、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1〕4 号)及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职改〔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我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马山县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全县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符合乡村教师申报条件除外)。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用的依据。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三、定职

  1.全日制中专(中师)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定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超过认定年限的,需通过评审取得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 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认定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为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超过认定年限的,需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的,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认定二级教师;超过认定年限的,需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重新确认

  区内按规定评审、审批程序取得的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区外取得的职称必须重新确认。

  五、申报方式

  无纸化申报。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填报。申报人须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六、评审时间安排

  (一)单位设岗。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要求,需设岗的单位于 2021年7月31日前召开教代会(职代会)审议空缺岗位使用方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并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二) 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范围和条件,于8月1日至20日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个人材料,并对申报所提交全部材料作出真实性诚信承诺。

  (三) 单位考核推荐:8月21日至9月5日为单位组织考核、公示申报人选 5个工作日、组织审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 主管部门审核推荐:9月6日至9月24日, 县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审核推荐。

  (五) 县职改办接收审核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0 日。

  (六) 11月份组织评审。

  (七) 11月底份公示评审结果。

  七、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职改[2021]7号)执行。

  八、中小学教师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二)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

  (三)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审核公示。各学校(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150元/人·次。

  马山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地址:马山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邮编:530600,联系人:唐育松,电话:6819786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2.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职改[2021]7号)

  马山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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