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隆安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许可结果的通知_部门文件资料_隆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及《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1〕20号)有关规定,经隆安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对159名申请人现场确认提交的体检表等材料综合审查,各位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他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条件,现决定给予姚鲜艳等159名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隆安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5日
原文标题:关于公布隆安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许可结果的通知_部门文件资料_隆安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MD5:2cd1a6fa33b14e374bcde4447b0ea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