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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春季广西南宁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拟认定通过公示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 2021-07-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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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2021年上半年关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拟认定通过公示

  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南宁市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1〕20号),我局组织了2021年上半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网报现场确认等相关程序,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查,拟认定陆维满等352位同志具备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本次拟认定通过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师德、认定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1306室

  受理电话:0771--3290742。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21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拟认定通过名单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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